附流程圖 丹東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簽發如何辦理?


丹東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簽發辦理
一、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丹東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
3.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5.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
6.申請人領取證件 。
二、辦理方式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應由本人提出申請,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按相應規定提出申請:
1.未滿16周歲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應當由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 。
2.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向原證件或原簽注受理機構申請簽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
3.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應邀赴臺簽注,可由組團單位代為申請 。
4.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人員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乘務簽注 , 可由所屬公司代為申請 。
5.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組團社領隊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團隊旅游簽注,可由組團社代為申請 。
6.大陸漁船船員從事對臺近海漁工勞務作業,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簽注,可由所屬勞務合作企業代為申請 。
7.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可以代為申請的其他情形 。
三、丹東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簽發流程圖




【附流程圖 丹東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簽發如何辦理?】(圖片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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