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注銷死亡人員戶口怎么辦理 人死亡后戶口注銷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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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條件
公民死亡,一個月以內,由其戶主、親屬、撫養人申報 。
二、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現場領取)
2、審批表(現場領取)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擬被注銷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5、死亡證明材料(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材料、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達州注銷死亡人員戶口怎么辦理 人死亡后戶口注銷需要什么手續】三、辦理地點
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
四、辦理流程
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現場辦理
溫馨提示: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 。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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