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香洲區中小學招生學位安排順序


2024珠海香洲區中小學招生學位安排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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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安排按下列1-10項順序依次安排 。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產、戶籍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 , 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移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
2.舊村改造(城市更新)的:父母原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因香洲城中舊村改造(城市更新)而搬遷的學生 , 憑區城市更新局(征拆辦)出具的拆遷證明,可申請安排到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學校,也可申請安排到現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 。如在申請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此類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報名期間上傳相關材料,見附件4)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戶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香洲區戶籍登記地址不同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個人房產預告登記證明”,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學生戶籍地址在此房產上的: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在征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 , 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 , 則按學生戶籍最近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 , 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此類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上傳相關材料,見附件4)

6.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 , 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此類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上傳相關材料,見附件4)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 , 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 , 具體流程見附件1 。(此類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上傳相關材料,見附件4)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 , 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
9.所持房產學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戶籍無香洲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完全產權房產但學位已被占用 , 或有香洲戶籍但無香洲房產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

【2024珠海香洲區中小學招生學位安排順序】10.截止報名后辦理房產證、落戶香洲或香洲戶籍學生補報名的:學生及其父母辦理完《不動產權證》、學生本人遷入香洲戶籍的時間在報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后,或香洲戶籍學生在截止日期后補報名的,由區教育局根據當時學位情況,按學位安排順序統籌安排 。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具體流程見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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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護人在香洲區內持有完全產權房產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戶籍學生、萬山戶籍學生,按其監護人在香洲區內持有完全產權房產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
2.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 , 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按其監護人在香洲區內持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居住證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
 ?。?)其港澳籍一方監護人作為法定代表人,在香洲區內持有營業執照(注冊時間半年以上 , 且在有效期內;如為合伙人,份額須占比51%或以上);
 ?。?)其港澳籍一方監護人在香洲區繳納社保五險種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截至2024年8月31日);
 ?。?)其港澳籍一方監護人持有香洲區完全產權房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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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軍人優撫對象子女;
 ?。?)警察優撫對象子女;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優撫對象子女;
 ?。?)在我區居住的臺胞子女;
 ?。?)我區居民合法領養的適齡孤兒;
 ?。?)在我區居住的僑胞子女;
 ?。?)無監護能力人員子女;
 ?。?)長期野外工作人員子女;
 ?。?)頂尖人才子女、一二三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博士后子女、博士子女、產業青年優秀人才子女、留學回國人才子女、珠海工匠子女、港澳人才子女、珠海首席技師子女、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子女、珠海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或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子女、大型骨干企業、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高管子女和緊缺人才子女;

 ?。?0)總部企業、重點項目高管子女;
 ?。?1)珠海市“優秀外來工(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子女;
 ?。?2)珠海市榮譽市民子女;
 ?。?3)“優粵卡”人才子女 。
 ?。ㄐ柙詮娑ㄊ奔瀋洗牧匣虻較喙刂澳懿棵諾萁揮泄夭牧?,見附件2)
2.符合香洲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經香洲區人才辦審核的香山創新英才子女、香山創業英才子女、香山青年人才的非香洲戶籍子女、香洲工匠的非香洲戶籍子女;
 ?。?)經香洲區深化企業服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的重點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及骨干員工子女;
 ?。?)經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三溪科創城發展中心審核的園區企業員工子女 。
 ?。ㄐ柙詮娑ㄊ奔瀋洗牧匣虻較喙刂澳懿棵諾萁揮泄夭牧?,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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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珠海市戶籍一方的父(母)親,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數據為準)的 , 根據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 , 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 ?;蛘撸渲楹J袘艏环降母福福┯H,近6年內(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香洲區內累計繳納社保五險種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 , 可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 。(需在規定時間上傳相關材料,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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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按《珠海市香洲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珠香府辦〔2021〕3號,下簡稱“積分入學辦法”)執行 。
2.父母一方或雙方為香洲區戶籍的非珠海市戶籍學生 。參照積分入學辦法執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區戶籍一方的父(母)親入戶香洲時間計算,其余項目不變 。
上述第1、2項達到2024年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分步安排學位:第一步將“積分有房”的學生,按積分高低順序,根據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第二步將“積分無房”的學生,按積分高低順序,根據居住證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
無法安排在房產或居住證所在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 。
達到2024年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將按照當年區教育部門制定的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安排規則安排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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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為珠海市外戶籍,父母雙方均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或學生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的 , 不屬于香洲區積分入學申請對象 。
2.學生為珠海市外戶籍,父母一方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 , 另一方為珠海市外戶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戶籍的一方材料,按積分入學辦法申請我區任何一所公辦學校學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為申請條件 。
3.對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監護人的監護對象,落實“長幼隨學”服務 , 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同校入讀,家長須到區教育局招生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 。
4.關于洪灣保稅十字門北片區的小學戶籍新生招生,今年將繼續沿用2023年秋季原鶴洲新區(籌)的相關招生政策進行學位安排(詳見附件12) 。
5.符合香洲區公辦學校錄取條件,但無法安排在公辦學校的 , 統籌安排到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
6.不符合香洲區公辦中小學或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招生入學條件的新生,家長可按本細則第四部分的規定自行報讀我區民辦學校 , 或自行報讀區外學校、戶籍所在地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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