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供暖期時間安排最新 蘭州供暖期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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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供熱期時間安排:
另外根據《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
供熱期為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止供熱 。
因氣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遲開始供熱時間的、需提前或者推遲停止供熱時間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棄管,不得擅自推遲、終止供熱或者提前結束供熱,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 , 不得隨意采取停止供熱的方式催繳熱費 。
非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確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的,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相關用戶、設施管護以及熱費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規定時間內,與承接的供熱單位完成供熱設施及技術檔案、用戶資料、熱費等事項的交接工作,同時書面告知縣(區)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 。
【蘭州供暖期時間安排最新 蘭州供暖期時間安排】信息來源: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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