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粵東粵西粵北就業補貼多少錢 汕頭應屆畢業生人才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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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粵東粵西粵北就業補貼多少錢 汕頭應屆畢業生人才就業補貼】粵東粵西粵北就業補貼標準
博士每人10000元 , 碩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
補貼期限
一次性 。
補貼條件

 ?。ㄒ唬├投叩獎臼杏萌說ノ瘓鴕擔┒┮荒暌隕掀諳蘩投賢ɑ蚍裥椋?,其勞動合同履行地和參保地均屬粵東粵西粵北地區 。
 ?。ǘ├投咴詬糜萌說ノ皇狀尾渭由緇岜O帳筆粲詒弦?年內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
 ?。ㄈ├投咭尋垂娑贍?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
注意:1.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包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 。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享受本項補貼政策 。

2.畢業2年內:指畢業學年以及以畢業證落款日期為基準,起算2年的特定時間段 。
3.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區計劃”等政府部門組織的基層服務項目且服務地在本市的畢業生 , 符合上述相關條件的,也可申請本項補貼 。

4.補貼對象應于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穩定就業指處于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狀態 。
5.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
6.以創業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的,在所創辦單位注銷前 , 不得享受本就業扶持政策 。
7.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企業享受本項補貼政策 。勞動者到上述單位就業的,視同到企業就業 。
8.根據粵府辦〔2023〕13號、粵人社函〔2023〕261號精神,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和基層就業補貼整合為粵東西北地區就業補貼,自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實施原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和基層就業補貼 , 并即日起不再受理基層就業補貼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申領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已受理但尚未審核通過的基層就業補貼申請,相關條件、補貼標準按粵府辦〔2023〕13號“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的規定執行 。
9.勞動者從事勞務派遣工作的,其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均應屬于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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