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生產許可證 莆田市食品生產許可變更所需條件

莆田市食品生產許可證 莆田市食品生產許可變更所需條件

莆田市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變更條件
變更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 , 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附:變更食品生產許可材料
(一)、一般變更

【莆田市食品生產許可證 莆田市食品生產許可變更所需條件】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二)、簡單變更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簡單變更證明材料
注: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按照總局《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分別提交 , 如一企業同時生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應當分別提交相應的申請書;
2.現場核查時核查組將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申請人需提前準備;
3.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執行企業標準的現場核查時需要提供);
4.申請單位申報材料時 , 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5.上述書面材料一式二份并逐頁加蓋企業有效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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