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低保戶申請條件 贛州市低保申請條件

贛州低保戶申請條件 贛州市低保申請條件

贛州各縣(市、區)最新低保標準如下:章貢區、南康區、贛縣區、經開區、蓉江新區城市785元/月,其他各縣(市、區)城市765元/月,農村全市均為515元/月
申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患有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員;

(三)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中患有嚴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長期治療維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額醫療費用的疾??,并因患病蒂Z虜糠只蛘咄耆ナЮ投芰Φ娜嗽?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人員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贛州低保戶申請條件 贛州市低保申請條件】(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 。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及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員;
(三)未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但能夠提供登報尋人啟事、公安部門出具的立案通知書或者兩名以上不具有近親屬關系的村民、居民簽字證明等材料,證明連續二年及以上下落不明、與家庭失去聯系的人員;

(四)服刑人員、在戒毒所強行戒毒人員,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社區矯正人員除外;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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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持有非農戶口的居民 , 可以申請城市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分別持有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一般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 , 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 以家庭名義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當地居住滿一年的(以下簡稱“人戶分離”),可以向實際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 。
家庭成員行動不便、讀寫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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