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鄉延緩入學及休學政策 金鄉延緩入學及休學政策最新

金鄉延緩入學及休學政策 金鄉延緩入學及休學政策最新

金鄉縣關于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讀
一、政策依據
根據《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
二、政策內容
?。ㄒ唬┭踴喝胙?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或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請 , 并附具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檢查證明 , 報當地鎮街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延緩入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期滿后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

 ?。ǘ┬菅?
1.由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填寫《山東省普通中小學休學、復學審批表》,向學校申請休學;《申請表》由學生所在學校出具 。
2.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 。

3.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
4.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并在傳染期的,學校應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
5.學生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乙、丙類傳染病并在傳染期的 , 學校應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帶其到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治療期在半年以上的,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

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學生,學校應要求其辦理休學手續 。
6.休學期限為一年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
7.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辦理復學手續 。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辦理復學手續 。
8.普通高中學生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申請辦理復學手續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 , 按自動退學處理 。連續休學兩年以上 , 仍不能復學的,應予退學 。
【金鄉延緩入學及休學政策 金鄉延緩入學及休學政策最新】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縣各類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和符合招生入學政策在校就讀的學生 。
四、實施日期
《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
五、政策咨詢
可咨詢金鄉縣教育和體育局,聯系電話:0537-8772180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