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進行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的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 ,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 , 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
【怎樣才能進行勞動仲裁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 , 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 并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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