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章丘公租房租金減免政策 濟南章丘公租房租金減免政策


租金標準:
1、根據《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基準租金標準的通知》章價發[2018]10號文件要求,我區公租房租金標準為8.5元/平方米·月 , 按建筑面積計收 , 根據住房的面積大小上下浮動約5% 。具體標準由執收單位與承租人合同約定 。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為0.8元,保障標準(人均使用面積16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4元收取 。

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區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標準為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50% 。
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免收物業費;城市低收入家庭物業費按合同約定標準的80%執行 。

報名條件:
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戶籍(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在章丘無住房的單身人員;有工作單位(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并已繳納社會保險、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截至申請之日仍有未執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濟南市居住證》且在章丘無住房的外來務工家庭或外來單身職工 。

已拆遷享受最低套型面積標準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濟南章丘公租房租金減免政策 濟南章丘公租房租金減免政策】以下住房認定為申請家庭或單身人員住房: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辦理預售備案的住房;通過繼承方式取得但未辦理析產手續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住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而出售房產未滿3年的,經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可視為無住房);其他實際取得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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