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2024年小學招生工作辦法 徐州市泉山區2024年小學招生工作辦法最新

徐州市泉山區2024年小學招生工作辦法 徐州市泉山區2024年小學招生工作辦法最新

徐州市泉山區2024年小學招生工作辦法
(一)招生時間
2024年全區小學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錄取名單、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學生家長要按照規定的報名時間,及時到相關學校履行報名手續 。凡未能在規定時間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關學校報名入學的,必須服從區教育局的統籌安排 。
(二)入學條件
年滿6周歲(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泉山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三)報名要求
1.泉山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父母),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居住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統稱房產證),到所屬施教區的學校登記、報名 , 接受資格審查 。
2.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須持材料:①隨遷子女父母的居住證、身份證、家庭戶口簿;②隨遷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③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區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證明(已購房產的出具房產證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其父母應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房產證(居住證)所屬施教區的學校登記、報名,接受資格審查 。施教區公辦小學因學額限制無法全部接收的,優先安排證件齊全、有市區社保繳納證明、工作和居住時間長的隨遷子女入學,其余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員攜行子女入學,根據實際情況 , 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 。

3.特需兒童入學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特需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中、重度特需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特需兒童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開展送教上門服務 。視障、聽障的特需兒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報名,智障兒童原則上到泉山區特殊教育中心報名 。依法對特需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 , 明確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 。

4.憑借購房合同入學 。學生監護人在泉山區購買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可以在房產所在地報名 , 在報名時須提供網簽備案合同、契稅完稅證明等材料,接受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
5.引進高層次人才及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相關規定安排入學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適齡子女等優撫對象,按政策落實 。
6.辦理報名手續的學生監護人要對提供的相關證件和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有關證件或登記信息存疑的,學校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 。
三、施教區的確認

(一)學生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施教區的主要依據 。學生戶籍應與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并與監護人的房產證、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 。凡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所在施教區,憑房產證確定入學的公辦小學 。
(二)為確保適齡兒童順利入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視為符合第(一)條要求,按相關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 相關學校應將學生視為施教區內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學 。
1.學生的戶籍隨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戶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
2.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其父臈U驕輝詒鏡氐南忠劬?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
【徐州市泉山區2024年小學招生工作辦法 徐州市泉山區2024年小學招生工作辦法最新】3.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在一起且從未遷移過,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的房產內實際常住 , 學生及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的房產證確定學生施教區 。
4.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依據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以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證、戶籍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
5.學生獨立擁有或與監護人共有房產的參照上述相關規定執行 。
(三)施教區審定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
1.確因客觀原因,戶籍、房產證無法一致的適齡兒童,唯一房產的以其父母的房產證來確定施教區;有兩處及以上居住房產的 , 以戶口和房產證一致的房產確定施教區 。
2.拆遷異地安置的,憑學生父母的拆遷安置協議,以安置地確定其施教區 。
3.下列情況之一者,持泉山區戶籍及其他相關證明,可以選擇在泉山區戶籍所在地或泉山區居住房產所在地入學,但必須接受泉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①貨幣拆遷確未購房的,持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②學生及其父母在戶籍所在地屬于空掛戶,且學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無房產證明;③其他特殊情況學生 。
4.公辦小學施教區內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學不受此限制 。
(四)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時,優先安排施教區內學生及其監護人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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