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需要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的情況 桂林需要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的情況有哪些

桂林需要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的情況 桂林需要辦理車輛報廢手續的情況有哪些

以下情況需要辦理車輛報廢手續:
1.車輛達到使用年限需強制報廢: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 ,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10年 , 大型出租客運汽車12年,摩托車使用滿13年需強制報廢(正三輪摩托車滿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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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輛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年檢需強制報廢
3.車輛未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主自愿報廢的
4.國家規定的其他需報廢的情形

報廢車輛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 則:
1.駕駛報廢車輛被查處,將面臨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2.駕駛報廢車輛或將報廢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 , 車主將承擔相應責任

3.出售報廢車輛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車輛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辦理注銷登記,則: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等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3.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4.車輛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5.車輛處于抵押登記狀態的
注意:機動車報廢一定要走正規途徑,不能把車輛交由沒有資質的修理廠等隨意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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