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審訊時間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審訊時間規定是什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 , 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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