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罰款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駕駛證罰款滯納金是什么意思】駕駛證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 。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 。交通違法者自領到交通違法憑證15日內必須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或罰款 , 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從第16日起每日按罰金的3%收取滯納金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采取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二)、(四)、(五)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 , 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 即為送達 。
現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
第六十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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