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要多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 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勞動仲裁受理后 , 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 , 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 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
【法律依據】
【申請勞動仲裁要多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 , 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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