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應屆生西部區縣市滿三年再次補貼條件一覽

丨申請條件
(1)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申請生活補貼的,應符合:
①提交的申請為有效申請;
②在西部區、縣(市)發放生活補貼;
③發放補貼后在該西部區、縣(市)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連續社保參保(不含補繳);
④在該西部區、縣(市)連續參保(不含補繳)滿三年 。
(2)2021年10月15日(含)起申請生活補貼的,應符合:
①在西部區、縣(市)發放第二筆生活補貼[首筆生活補貼不限于在該區、縣(市)發放];
②發放第二筆補貼后在該西部區、縣(市)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連續社保參保(不含補繳);
③在該西部區、縣(市)連續參保(不含補繳)滿三年 。
注意:計入連續參保時長期間有勞務派遣經歷、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在審核時,均需由當前用工單位核實并填寫其實際歷史用工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申請流程:
申請可通過“親清在線”數字平臺或“杭州市民卡APP” 。第一筆補貼需主動申請,第二筆補貼和西部區、縣(市)工作滿三年再次補貼無需主動申請[計入連續參保時長期間有勞務派遣經歷、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除外] 。系統自動比對審核通過后,向申請人的銀行卡撥付生活補貼資金 。審核未通過的,用人單位均可在“親清在線”提出異議處理(提交異議處理的時限應在審核未通過后3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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