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受理轉報辦事指南

廈門市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受理轉報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與編號
(一)事項名稱: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受理轉報
(二)編號:00004138357E070000
二、事項類別
其他行政權力
三、審批單位
廈門市教育局
四、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16號)、《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教語用司函〔2003〕18號)
(三)《福建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福建省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細則》和《福建省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細則》(閩語2009(6號)文)
五、申請對象
(一)應接受測試的人員
1.教師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
2.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
3.影視話劇演員;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5.師范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話劇表演專業以及其他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
6.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該接受測試的人員 。
(二)自愿申請接受測試的其他社會人員 。
(三)在高等學校注冊的港澳臺學生和外國留學生可隨所在校學生接受測試 。
六、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常年接受報名(12月份為空檔期) , 每月安排8個半天組織測試 , 每月開放報名時間為當月1日9:00-20日24:00【現已更改為9:15報名】,測試日期安排下月進行(測試安排在工作日期間) 。考生在報名時自選測試日期 , 每半天測試人數限額200人 , 報滿為止 。每月報名統計截止日為20日 , 匯總一批上報省語委辦核準測試安排 , 每個考生具體測試時間段以準考證為準 。如遇特殊情況 , 在廈門市語言文字網予以公告 。
(二)報名及繳費方式:采用網上報名和繳費(繳費完成即報名成功 。廈門市在校生報考原則上由學校統一辦理 , 考生個人網上報考因無法識別其身份 , 網上繳費將按社會人員測試費用每人次50元繳交) 。
(三)打印準考證:每月25日至月底前考生上網自行打印 。
(四)現場審核確認:按準考證上的測試時間、地點現場審核確認(核對考生信息、拍照、領取測試繳費發票和準備測試) 。
(五)現場測試:按準考證的時間依次進行測試(考生缺考則視為自動棄考) 。
七、申請材料
(一)網上填寫報名有關信息 , 認真核對 , 確保準確無誤 。
(二)現場審核確認相關信息 , 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 , 現場采集照片用于制作普通話證書 。未參加現場審核確認和未通過現場審核確認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
八、辦理程序
(一)報名、繳費
(二)測試(測試時現場審核 , 取照)
(三)成績查詢
(四)領取證書(測試時填寫郵寄信息 , 證書打印出來后直接郵寄到付)
九、承諾時限
(一)上網查詢成績:考生考試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二)領取證書:考生考試之日起50個工作日﹝按考試時間先后分批次發放 , 以網上公告為準) 。廈門市郵政快遞公司受理代辦領取證書 , 電話:0592-6269185 , 證到付款 。承諾時限內 , 若因特殊情況需延時的 , 將在廈門語言文字網予以公布 。
十、收費標準
普通話水平測試費每人次50元;在校生每人次25元 。(網上報名一律按50元收取報名費 , 在廈在校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團體報名按25元收取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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