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港澳通行證香港簽注自助機能辦理嗎

【提問】
【武漢港澳通行證香港簽注自助機能辦理嗎】武漢港澳通行證香港簽注可以通過大廳自助簽注機辦理嗎?
【回答】
目前不行 。需在武漢各區出入境管理大廳人工窗口辦理港澳通行證香港簽注 。
簽注次數及逗留時間——
1、探親簽注(T) 。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若申請人為60周歲(含)以上人員,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準,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90天 。
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相同的探親簽注 。
2、商務簽注(S) 。
已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根據備案規定,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
未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
駕駛往返廣東省與香港專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或者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
3、團隊旅游簽注(L) 。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屬于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的特別情形的,可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天 。
4、個人旅游簽注(G) 。
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對經批準實施多次“個人游”試點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簽發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
5、逗留簽注(D) 。
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多次簽注;簽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定入出香港 。
6、其他簽注(Q) 。
可以根據事由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有特殊情形確需多次前往香港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逗留不超過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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