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培養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資助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江門市培養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資助申請指南】1.培養對象取得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三級或以上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培養對象在江門工作滿1年(以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為依據) , 且申請時屬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未退休;
3.由所在企業或培訓機構出資培養取得國際認證資格證書(包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可 , 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際證書管理平臺備案的國際證書;符合國際標準 , 屬于江門市產業急需并經專家評估認可的國際證書;經廣東省或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一試三證”獲得的國際證書) 。
注:企業委托培訓機構培養的同一批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 , 由企業申請 。
二、提交材料
每年1-6月 , 申請人在申報系統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1.江門市培養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資助申請表;
2.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證;
3.培養證明 。企業出資培養的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 , 應提供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培訓機構出資培養的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 , 應先與培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免費培訓協議;
4.國際認證資格證書 。
三、受理機構(部門)
(一)本補貼自2019年2月18日起執行 , 每人只能申領一次 。執行之日前 , 獲得國際認證資格證書的補貼標準按《關于印發江門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資助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16〕495號)執行 。
(二)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核發程序如下:
1.網上審核 。受理機構(部門)通過相關信息系統對申請人的身份、職業資格證書、繳納社保、所在企業等信息進行核查 。審核不通過的 , 如發現基本信息填寫有誤、申請材料不完整等情況 , 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
2.專家評審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不少于5名專家 , 成立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審 , 并于8月31日前擬定資助對象候選名單 。
3.確定資助對象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專家評審、實地核查等情況 , 確定資助對象入選名單 。
4.公示公告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 公示內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證書編號、職業(工種)、等級 。
5.報備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 ,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9月30日前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
6.發放補貼 。備案后 , 一次性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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