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 退稅 計算 江門個稅退稅計算公式

【個稅 退稅 計算 江門個稅退稅計算公式】個稅退稅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注意:依據稅法規定 , 年度匯算不涉及:
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
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依據稅法規定 , 2020年度終了后 , 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 ,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 , 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 , 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 , 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 , 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 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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