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政策解讀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一)制定的必要性 。
1.2019年出臺的《廈門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2019]22號)文,到期需重新修訂 。
2.根據新時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和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和工作程序,確保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享受到相應資助 。
(二)制定的依據 。
1.教育部、財政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
2.財政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教辦[2021]72號)
二、主要制度設計和內容有哪些?
(一)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對象,并對認定工作原則進行必要的規定 。
(二)成立由教育、財政、民政、人社、退役軍人事務、公安、消防救援、殘聯等部門組成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協調機制,并由各級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
(三)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類型,并對其認定依據和認定等級進行必要的規定 。
(四)確定認定方式和認定程序 。認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對認定、量化評估認定、學校評審認定、學校調查認定 。認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五個環節 。
三、關鍵詞詮釋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對象是哪些?
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學生范圍包括: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茖W校(以下統稱高校)招收的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
2.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在籍在校學生;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公辦幼兒園、集體辦(含企業辦)幼兒園和接受分級收費管理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籍在園幼兒 。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哪幾種類型?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以下八類對象:
(1)脫貧家庭、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2)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支出型貧困)家庭學生;
(3)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4)殘疾學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
(6)優撫對象子女;
(7)殘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六種情況: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包括上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至(七)類等人群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的等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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