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人員辦理入戶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居住證明、就業證明、創業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4、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辦理流程: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12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 。
2、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
3、申請人屬省外遷入的要憑《準遷證》先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回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入的直接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
免費
表格領?。?br /> 【陽江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人員辦理入戶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請的同時填寫《入戶審批表》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