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工傷保險不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 職工符合工傷認定范圍的規定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陽江工傷保險不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規定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 ,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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