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辦失業金在哪里辦 桂林失業補助金申領指南

申請時間
2020年3月至 12 月,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
發放條件
在此期間,我區參保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已參加失業保險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 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從失業人員申領之月起計發 。
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 80%,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同一統籌地區實施同一標準 。
自治區本級失業補助金標準如下:
1、參保未滿1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 20%;
2、參保1年以上未滿5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 40%;
3、參保5年以上未滿10年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 50%;
4、參保10年以上的每月發放本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60%;均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數計發 。
申領辦法
各地要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讓參保失業人員方便快捷得到保障 。存在多地參保的,應先歸集,并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補助金 。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可不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 。經辦機構應 通過核驗參保信息庫中的參保繳費信息,確認申領人員是否符合領 取條件對應的失業狀態,不得增加其他義務、條件或時限要求 。各地要在 6 月底前實現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網上申領 。【桂林辦失業金在哪里辦 桂林失業補助金申領指南】

注意事項
1、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科目”支出 。
3、對 2020年3月至6月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條件的人員在2020年內提出申領的,按其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對應可享受失業補助金的月份一次性補發失業補助金和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桂發改〔2020〕440 號)規定執行 。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
2020年5月至12月期間,我區2019年以來參保不滿 1 年且 2020 年未繼續參保的失業農民工申領臨時生活補助的,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水平,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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