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居民醫保普通住院報銷指南 桂林居民醫保普通住院報銷指南是什么

桂林居民醫保普通住院(含異地)醫療費用報銷指南
一、經辦部門
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科 基金結算科
二、受理范圍
參加了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并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的參保人,因各種原因未能在定點醫療機構(含異地)記賬的住院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 。
三、受理材料
1.疾病證明書或出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出院(死亡)記錄或出院小結,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廣西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就醫情況表》(原件),入院記錄復印件1份(意外傷害報銷時提供);
4.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5.與住院費用發票對應的清單,原件1份;
6.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驗原件);
7.參保人本人銀行賬戶,復印件1份(驗原件),需注明該賬戶開戶名、開戶行名稱及聯系電話;如無法提供參保人本人銀行賬戶的,可提供參保人直系親屬的銀行賬戶,并提供雙方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
8.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未直接結算的,參保人及定點醫療機構雙方需提供未直接結算的情況說明 。
四、辦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銷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后簽名,第一聯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醫療費用審核、復核;
3、醫療費用結算;
4、科室審批;
【桂林居民醫保普通住院報銷指南 桂林居民醫保普通住院報銷指南是什么】5、領導審批;
6、打印《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審批表》一式兩聯,第一聯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科留存,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基金結算科;
7、基金結算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信息進行轉賬 。
五、注意事項
1、醫療機構提供的資料,須加蓋醫療機構清晰、有效的業務印章 。銀行賬戶必須為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桂林銀行、廣西桂林漓江農村合作銀行其中之一 。
2、工作人員應告知經辦人員仔細核對《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銷回執單》上每一項目,確認無誤后才簽名 。
3、結算款項到賬后,參保人或經辦人可持《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報銷回執單》第二聯到城鄉居民醫療待遇科打印《桂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審批表》 。
六、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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