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后蘇州園區商務樓宇和載體應該注意什么?

復工實施備案制
商務樓宇和載體復工前,業主須委托物業公司按規定提前2天向相關部門]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復工方案和承諾書等相關材料申請復工備案,審核通過后方可復工 。租戶(商戶)須提前1天向物業公司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復工方案和承諾書等相關材料申請復工備案,物業公司審核通過后方可復工 。不得擅自復工 。
審核備案責任分工
國資辦負責園區國有商務樓宇和載體的復工備案審核;功能區負責轄區內金融機構持有的商務樓宇和載體、大型商業綜合體的復工備案審核;街道、社工委負責轄區內其他商務樓宇和載體的復工備案審核 。物業公司受業主委托負責本商務樓宇和載體內租戶(商戶)的復工備案審核 。
有序組織復工
按照“能少則少、能近則近”原則,物業公司、租戶(商戶)要優先安排春節期間在蘇且未接觸湖北省、溫州市、臺州市等重點疫情地區職工第一批復工 。
安排其他地區來( 返)園區且居家隔離7天以上后無異常的職工第二批復工 。
通知目前仍在上述重點疫情地區職工暫緩返回園區,返回時間待通知 。
對已從(經)上述重點疫情地區來(返)園區的企業職工要督促其落實14天醫學觀察后,健康狀況無異常,方可復工 。

復工后蘇州園區商務樓宇和載體應該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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