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失業金發放標準是多少錢 廣西桂林失業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失業職工失業后享受救濟金的標準是多少?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
第二十條? 失業保險金的具體發放標準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自治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最低工資標準變動情況及時確定各區轄市、縣(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
【廣西桂林失業金發放標準是多少錢 廣西桂林失業金發放標準是多少】桂林市最低工資標準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桂林市城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月,
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5元/小時 。
桂林市轄各縣、自治縣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30元/月,
非全日制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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