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注意事項 張家港人才政策

1、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人員 , 可按本細則申請相應人才層次的變更認定 。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應當取消認定資格 , 原認定結果在系統中予以注銷:
①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
②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
③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 在處分期內;
④被處以刑事處罰 , 在執行期間;
⑤有其他不符合人才身份行為的 。
3、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
2019年2月21日印發的《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認定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
本細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才辦會同人社局解釋 。
【張家港人才禮遇認定注意事項 張家港人才政策】詳情: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