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理 太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指南2020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時自然狀況 , 血親關系和獲得國籍 , 進行戶籍登記的重要法律醫學文書 。由國家統一-印制發行 , 編號唯一 , 現在使用的是第六版 。
太倉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須知
1、《出生醫學證明》是法律文書 , 請慎重并按要求辦理 。
2、《出生醫學證明》必須在新生兒出生的醫院辦理 。
3、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要求 , 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向新生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 。建議新生兒出院前父母為該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
4、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身份證正反面必須復印在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
②太倉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③太倉市圍產保健卡;
④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 , 還需提供新生) L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⑤必須提交的其它補充材料等 。
5、《關于規范<出生醫學證明>及出生戶口申報中嬰) L姓名項目登記的通知》(公戶發 [2012] 53號)文件規定:醫療機構在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 , 新生兒姓名必須隨父親或母親的姓氏登記 。
6、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前必須為新生兒起好名字 , 請慎重為新生兒起名字 , 《出生醫學證明》 一經辦理后不得更改和重辦;請不要擅自涂改《出生醫學證明》上的任何信息 ,  否則為無效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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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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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如果《出生醫學證明》保管不善 , 發生損毀 , 以及其他情況需要換發那么父母必須帶好身份證件到原簽發機構辦理換發證件 。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須知
如果不慎遺失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 那么請父母帶好身份證到原簽發機構或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咨詢辦理 。咨詢電話:0512-53719183
注意事項:
1.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請父母妥善保管(兒童入學、出國等均需要使用) , 正頁請勿折疊和塑封 。
2.《出生醫學證明》的副頁不能自行撕下 , 必須由戶口登記機關撕下 。
3.新生兒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
(1)已簡化的繁體字;
(2)已淘汰的異體字 , 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國文字;
(5)漢語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數字;
(7)符號;
(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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