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 無錫收留人非法收留并堅持自行撫養的棄嬰戶口申報登記條件+程序+材料

收留人非法收留并堅持自行撫養的棄嬰(兒)戶口申報登記
?服務對象
收留人非法收留并堅持自行撫養的需落戶棄嬰(兒)
?辦理地點
戶籍地派出所
【兒 無錫收留人非法收留并堅持自行撫養的棄嬰戶口申報登記條件+程序+材料】?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夏令時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申報材料
a、戶口簿
b、身份證
c、事實收養情況調查材料
d、DNA鑒定報告
?受理條件
對公民私自收留棄嬰(兒)的 , 公安機關應當動員收留人將棄嬰(兒)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 , 并按規定開展調查 , 進行DNA比對 , 查找棄嬰(兒)的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且排除被拐賣的 , 根據調查情況 , 出具棄嬰(兒)撿拾證明 , 為棄嬰(兒)辦理戶口登記提供依據 。
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 無法提交收養登記證或者收養公證書的事實收養 , 經動員教育 , 收養人仍不愿意將棄嬰(兒)送交社會福利機構的 , 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查核實 , 對被收養人進行DNA比對 , 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 , 在收留人戶口所在地社會福利機構或者社區集體戶辦理戶口登記 。待其符合條件后 , 按規定辦理家庭戶口遷移 。
?承諾辦結時限說明
派出所受理的戶口業務 , 需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的 , 各層級辦理時限分別為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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