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購房條件+材料+流程

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購房申請:
?申請條件:
①“太湖人才計劃”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認定的A、B、C類人才
點擊閱讀:無錫市人才分類認定標準.docx
②引進到無錫經濟開發區且在崗在職的高端人才 , 在無錫市范圍內(不包括江陰、宜興)無自有住房(包括本人所有及與他人共有) , 且在本市五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信息的 。
③在市級人才分類認定有效期內 , 人才可以不受無錫市住房限購條件的限制 , 在無錫經濟開發區優惠購買一套人才安居房(有二胎及以上的可放寬至二套房) 。
?申請材料:
身份證、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用人單位蓋章的《無錫經濟開發區高端人才安居房購買申請表》、勞動或聘用合同、社?;騻€稅繳納記錄以及高端人才證明等材料 。
點擊下載:無錫經濟開發區高端人才安居房購買申請表.docx
?申請流程:
1.根據定期集中推出的人才安居房源情況 , 依據本辦法制訂專項購買公告 , 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信息和價格等 , 經無錫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審議通過后 , 向社會發布公告 。
2.公告發布后 , 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由所在用人單位在申請截止日前 , 向無錫經濟開發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人才辦)提出申請 , 并提供相關材料 。
3.由人才辦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 經開自然資源規劃分局負責審核在錫有無房產購買記錄、住房信息等情況 。經初審后 , 對符合購房基礎資格的高端人才組織開展評分確認購買資格 。
4.由人才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 紀工委全程監督 , 對符合基礎條件的高端人才 , 按照《無錫經濟開發區高端人才安居房購買資格評分標準(試行)》 , 依規組織開展評分并最終確認購買資格和順位 , 結果報黨工委管委會會議審議 , 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具體要求如下:
(1)由人才辦牽頭組織 , 按照評分細則 , 以企業或個人提供的申報材料為基礎 , 對入圍人才情況進行評分 , 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確定購房順位;
(2)人才評分出現相同得分、相同位次的 , 通過搖號確定選房先后順序;
(3)經評分流程后 , 若具備購房資格的人才數量多于該批次人才安居房源總套數 , 且非因本人自愿放棄而未購得定向房源的人才 , 在下批次集中推出人才安居房源時 , 享受優先順位搖號購房 。
獲得人才安居房最終購買資格并成功購買后的人才(家庭) , 不再享受優惠租賃人才公寓和給予購買商品房補助的專項政策 。
【無錫經開區人才安居房購房條件+材料+流程】點此下載:無錫經濟開發區高端人才安居房購買資格評分標準(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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