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大學生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無錫市大學生租房補貼審核是怎么審核的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畢業2年內在本市市區 (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經濟開發區,下同)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市區范圍內自費租房并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的,可申領租房補貼:
1.在錫各類用人主體引進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含在錫科研院所引進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的應屆畢業生 (含海外留學和港澳臺畢業生),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
2. 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應屆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根據QS和THE高校排名修訂學校名單) 。
注意事項
1.租房補貼須在畢業2年內提出申請,并在初次申領4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再發放 。申請人如已經申領購房補貼或市級其他安居補貼支持,則不再領取租房補貼 。
2.租房行為以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為依據確認,原享受租房補貼申請人租房發票到期之后無需續辦。
3.大學生房屋租賃備案期滿,如未能及時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暫停發放無租賃備案月份的租房補貼,待重新上傳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審核后續發 。
4.本細則發布前已申請成功,但尚未領完租房補貼的畢業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補貼標準及審核發放原則享受剩余補貼。
【無錫大學生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無錫市大學生租房補貼審核是怎么審核的】5.2019年7月1日前申領補貼的申請人,如因社保繳納單位變更而導致補貼停止,符合本公告條件的,可重新申領剩余補貼,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領取完畢,逾期不予受理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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