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無錫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標準

無錫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標準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
1.基礎養老金實行市區統一標準 , 在此基礎上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 , 加發繳費年限養老金 , 每超過一年加發基礎養老金的1% 。對65周歲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適當傾斜加發基礎養老金 , 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公布 。
2.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 計發月數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 。
注意:
經市政府同意 , 現將2020年度調整市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金標準通知如下:
【無錫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無錫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標準】
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540元;
二、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金調整為:男60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人員每人每月1030 元;男50周歲以上 , 不滿60周歲、女40周歲以上 , 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人員每人每月920 元 。
待遇調整所需資金在原渠道列支 。
上述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
(二)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或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 , 其直系親屬可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 標準為死亡當月6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 , 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不能重復領取 。
(三)參保人員在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期間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 , 暫緩辦理領取手續 , 待服刑期滿后再予辦理 , 屆時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其到齡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 , 并從期滿次月起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 , 在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期間 , 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待服刑期滿后 , 從期滿次月起 , 恢復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四)參保人員符合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 , 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社所提出待遇享受申請 , 經街道(鎮)人社所審核符合條件的 , 報經辦機構復核并計算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障卡實行社會化發放 。
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待遇
對列入原政府保養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 由原全額發放的基礎養老金和征地補償性養老金 , 調整為按月享受政府保養金 , 政府保養金由省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加養老補助金構成 。
被征地農民在政府保養待遇享受期間死亡的 , 從死亡次月起停發政府保養金 , 其直系親屬可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 標準為死亡當月6個月的政府保養金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不能重復領取 。
政府保養金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 另行公布 。政府保養金、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等所需資金在原渠道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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