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東縣防控工作11號通告 如東防疫指揮部通告

如東縣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1號)
企業復工在即,務工人員返如增多,防疫形勢非常嚴峻 。為堅決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發生和擴散,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須履行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
1、嚴格落實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報備制度 。用人單位應將春節后本縣以外的用工人員名單、房屋出租人應將春節后房屋出租情況,自通告之日起三日內向轄區派出所進行信息申報 。所有單位宿舍及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安全監管條件 。
2、承租人未返如的,房屋出租人要積極勸阻其暫時不要來如 。
3、承租人返如的,房屋出租人要立即提醒承租人當天到村民(居民)委員會主動登記,如實報告個人和同租人員身體狀況及行程、有無新型肺炎疫情確診或疑似病例接觸史等相關信息,配合村民(居民)委員會做好管控工作 。
4、用人單位員工、承租人仍在疫情重點地區(湖北、浙江杭州、浙江寧波、浙江溫州、浙江臺州、廣東廣州、廣東深圳、河南信陽、河南南陽、河南鄭州、河南駐馬店、安徽合肥、安徽阜陽、湖南長沙、湖南岳陽、江西南昌等)及南通周邊疫情重點鄉鎮的,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必須通知其近期不得返如 。如有返如的,應立即向村民(居民)委員會報告,并進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14天 。
5、疫情期間,禁止群租 。
6、如果員工及承租人有發熱、咳嗽等癥狀,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應立即報告鎮(區、街道)防疫指揮部 。
【南通如東縣防控工作11號通告 如東防疫指揮部通告】用人單位及房屋出租人不依照通告要求履行申報登記和防疫責任,構成違法的,將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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