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通市區普通企業穩崗返還申請條件

返還對象:
上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普通參保企業 。
注:勞務派遣企業和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待上級政策明確后,另行通知 。
返還條件:
【2020年南通市區普通企業穩崗返還申請條件】(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及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和“僵尸企業”名單;
(3)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2019年度繳費滿12個月且仍在正常參保繳費;
(4)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1.76%,其中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到不高于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
發放標準:
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返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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