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 揚州落戶政策(揚州市戶口遷移新政策)( 三 )


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5)結婚證;(6)村組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
(二)現役軍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合法穩定就業,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
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5)投靠人在本市城鎮的無房、無業證明;(6)關系證明(網上能查詢到的無需提供);(7)現役軍人證明;(8)結婚證;(9)村組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
(三)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的房屋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5)關系證明(網上能查詢到的無需提供);(6)未婚證明(通過信息共享方式核查或申請人書面承諾);(7)村組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
(四)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且無合法穩定就業,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5)關系證明(網上能查詢到的無需提供);(6)投靠人在本市城鎮的無房、無業證明;(7)村組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
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在校和畢業學生,可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居民身份證;(3)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4)戶口遷移證;(5)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在校生提交學生集體戶主管部門同意意見書;(6)村組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
農村籍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畢業時原籍地房屋已拆遷,在農村異地重建地區居住,且在我市城鎮無房無業、無直系親屬投靠的,可臨時在原籍地所在的村集體戶落戶,但應登記經常居住地 。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應該遷往經常居住地 。
提交以下材料:(1)書面申請;(2)居民身份證;(3)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4)戶口遷移證;(5)畢業證書;(6)村組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7)在我市城鎮的無房、無業證明 。
(六)離婚(喪偶)后在農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可回原籍或投靠農村父母、成年子女;
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3)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4)關系證明(網上能查詢到的無需提供);(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6)投靠人現戶口所在地無房無業證明;(7)有效的離婚證或喪偶證明;(8)村組出具的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
(七)本人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
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4)村組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三、有關概念說明及補充要求
(一)書面申請應包含:申請人在申請現場簽名或按手指印,留存并驗證聯系方式,確保申請事項準確 。
(二)有實際居住功能的公寓房,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產權證上房屋用途是住宅或商住;2.開發商的規劃手續中用途是住宅;3.因歷史遺留原因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確實長期用于實際居住的公寓,由社區民警走訪核查,簽字確認,并附現場照片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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