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 揚州落戶政策(揚州市戶口遷移新政策)

關于調整揚州市戶籍準入和遷移管理規定的通知
現對我市現行戶籍準入和遷移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落實經常居住地戶口登記制度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明確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 。公民戶口遷移,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遵循先家庭戶后集體戶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符合下述情形且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全面取消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實行戶口自由遷移 。
(一)在城區(不含農村)、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經常居住且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含有實際居住功能的公寓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兒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共有產權房屋申請落戶,經全體產權人協商一致 。
1.本人落戶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家庭成員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2.投靠落戶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3)合法穩定住所證明;(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5)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網上能查詢到的無需提供) 。
(二)在城區(不含農村)、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租賃房屋且經常居住的常住人口,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兒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也可以臨時在居住地的社區家庭戶落戶,但應登記實際居住地址 。租賃合同終止,實際居住地發生改變的,應當遷往實際居住地 。?
本條款不適用于市區范圍內戶口遷移 。??
1.本人落戶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家庭成員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3)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4)房屋租賃合同;(5)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僅限遷到出租房屋的提供);(6)出租人不動產權證書(僅限遷到出租房屋的提供);(7)居住證 。
2.投靠落戶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3)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4)被投靠人同意遷入的聲明;(5)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僅限遷到出租房屋的提供);(6)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網上能查詢到的無需提供);(7)出租人不動產權證書(僅限遷到出租房屋的提供);(8)居住證 。?????????????????????????
(三)在城區(不含農村)、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兒媳)、父母等可以在經常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
單位有集體戶的常住人口,經單位同意可以在單位集體戶落戶,也可以臨時在單位所在地的社區落戶,但應登記經常居住地址 。符合戶口遷移條件的,應當遷往經常居住地 。
提交的證明材料:(1)書面申請;(2)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3)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屬于人社部門調動的干部職工和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引進的各類人才,提供組織或人社部門錄聘用手續;屬于單位錄聘用的,提供勞動合同或錄聘用手續;屬于投資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完稅證明;(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社保繳費證明等;(5)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僅限落單位集體戶的提供) 。
(四)在養老院、人才中心等社會服務機構設立公共集體戶,用來解決在我市長期居住,但無合法穩定住所又無合法穩定就業人員的落戶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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