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退休補繳醫保 揚州養老保險補繳多少

1、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補繳1995年12月31日前(原行業統籌單位為1997年12月31日前)的養老保險費 , 根據職工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歷年的繳費工資 , 原固定工單位按20%、原勞動合同制工人和經縣以上勞動部門批準使用的城鎮戶口的臨時工單位按18%、個人按補繳所屬期的個人繳費比例補繳本金和利息 , 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
2、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補繳1996年1月1日(原行業統籌單位為1998年1月1日)以后的養老保險費 , 根據職工本人1996年1月1日后歷年的繳費工資 , 按省政府規定的相應年度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補繳 , 并從補繳所屬期次月1日起加收滯納金 。
【揚州退休補繳醫保 揚州養老保險補繳多少】3、本人歷年繳費工資難以確定的 , 可按補繳所屬期當年度用于確定繳費工資上下限標準的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基數進行補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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