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職工在產假期間按照什么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什么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揚州職工在產假期間按照什么標準享受生育津貼】答:生育津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職工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或者護理假天數計發 , 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
(1)生育的 , 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 , 其中難產的 ,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 , 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 , 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 , 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 , 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3)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 , 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 , 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4)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 , 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 , 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5)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 , 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6)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 , 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 , 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 , 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 , 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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