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傷認定情形 泰州市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之一,對于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勞動者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供養親屬(遺屬)能夠得到包括醫療、康復所需在內的必要補償 。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泰州市工傷認定情形 泰州市工傷保險】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三)注意: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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