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鎮職工醫保待遇有哪些調整 泰州醫保比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待遇,市人社、財政和衛計委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調整泰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調整了相關待遇標準,并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主要從待遇政策、目錄項目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是調優職工醫保結算政策
1、提高職工醫保大病統籌待遇 。將大病統籌報銷比例由90%提高至95%;取消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40萬元的封頂線,上不封頂 。
2、提高職工醫保大病保險待遇 。將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5萬元降為1萬元,提高分段補償標準 。具體為:個人自付的合規費用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報銷比例由60%提高至70%;10萬元以上的,報銷比例由70%的提高至80% 。符合《關于實施市區困難群體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幫扶政策的通知》(泰政辦發〔2017〕115號)規定的參加職工醫保的困難群體,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萬元降為5000元,分段補償標準在原有基礎上分別增加10個百分點 。
二是降低職工醫保目錄自付部分
1、降低職工醫保目錄中部分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 。將乙類藥品原個人自付比例為20%、30%、40%、50%的藥品分別下調十個百分點 。
2、提高體內植入醫用材料封頂線 。將體內植入醫用材料封頂線由4萬元提高至5萬元 。
三是調整公務員醫療補助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費用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全額支付 。參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待遇參照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作相應調整 。
四是統一全市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泰州城鎮職工醫保待遇有哪些調整 泰州醫保比例】在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按原規定保持不變的基礎上,統一全市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1.5萬元(含1.5萬元)的部分,一級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統籌基金報銷95%,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報銷91%;1.5萬元以上至6萬元(含6萬元)的部分,一級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統籌基金報銷96%,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由統籌基金報銷95% 。轉泰州市外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統一報銷88% 。退休(職)人員報銷比例在上述標準上提高2% 。(醫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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