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金華市戶口遷移政策 金華外地人落戶口政策( 二 )


公安機關負責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教育、人力社保、建設等相關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管理、學歷認定(包括留學回國人員)、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界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證明、職稱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人才認定等相關工作 。
申請人提供的落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 。經查實,存在欺騙、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已經落戶的,公安機關按照相關規定撤銷戶口登記 。
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違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等情形應當暫緩辦理戶口遷移,由當地國家安全部門和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決定是否準予遷移 。
本規定所稱城鎮地區是指戶口登記住址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方 。
本規定所稱大中專院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 。
本規定所稱市內遷移是指戶口在金華市區內或本縣(市)內遷移 。
本規定所稱直系親屬是指與本人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 。
本規定所稱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本市城鎮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并持有營業執照,且依法進行就業登記、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六個月 。
本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戶口遷移登記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國家或本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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