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金華市戶口遷移政策 金華外地人落戶口政策

金華市戶口遷移登記規定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發改規劃〔2020〕53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9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辦函〔2019〕70號)和《浙江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20〕5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
一、基本原則
公民戶口遷移登記,以經常居住地登記、人戶一致為原則,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實行遷入地條件準入制 。
二、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以下人員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不受其他條件限制 。
【最新 金華市戶口遷移政策 金華外地人落戶口政策】(一)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城鎮地區房屋所有權的人員;市內遷移條件放寬至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
(二)獲得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權的人員;
(三)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租住在城鎮地區且租賃房屋已在建設部門登記備案,房屋產權人同意落戶的人員;
(四)在我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人員;
(五)錄用、調任、轉任公務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聘用、調動的在編工作人員;
(六)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以上總工會、人力社保等部門評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人員,3年內可以向評選推薦地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
三、進一步降低人才落戶門檻
以下人員申請在我市城鎮地區落戶的,可以先落戶再就業 。
(一)符合國家、省、市、縣級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員;
(二)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人員;
(三)留學回國人員;
(四)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五)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執)業資格證書人員,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屬于突出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或者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需要的其他特殊人才、技術技能及特殊職業人員;
(六)經省、市、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引進的其他人員 。
四、進一步放寬投靠落戶條件
(一)戶口登記在我市城鎮地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生活來源的單身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投靠落戶;
(二)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現役軍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無生活來源的單身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現役軍人父母落戶;
(三)市內遷移與戶口在城鎮地區的戶主具有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關系的居民,可以將戶口投靠遷入 。
五、全面放寬社區、企業單位集體戶設立條件
(一)根據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需要,公安機關可以社區(村)或鄉鎮(街道)為單位設立公共集體戶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地址登記條件,無合法穩定住所且城鎮地區無親友處接納掛靠的,可以掛靠在現戶口所在地的公共集體戶;
(二)在城鎮地區擁有辦公場所且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三)設立集體戶的單位,應當指定集體戶戶主,并設置專(兼)職戶口協管員,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
六、附 則
戶口遷入金華市城鎮地區適用本規定 。公安機關按照本人合法產權住宅、公共租賃住房、私有租賃住房、城鎮家庭戶口親友處、單位集體戶、人才市場集體戶、居住地社區(村)公共集體戶先后順序,辦理落戶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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