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辦理手續 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指引

一、身份證明是指:(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二)現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軍隊未統一辦理《居民身份證》前,現役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是指《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退休證》、《離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還須列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部隊級別);(三)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四)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屬外文記載的需提供中文翻譯公證件;外籍人員的居留證明是:簽注在護照上的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及華僑的居留證明是: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戶政管理部門憑其本人的有效證明給予打印的《暫住人口登記表》,并加蓋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臺灣居民的暫住證明是:《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臺辦審核的《臺灣居民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申請表》 。二、住址是指:(一)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二)現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三)境外人員的住址,是居留證明記載的地址;(四)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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