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銷售類保障性住房退房辦理流程 廈門保障性住房退出政策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保障性商品房自銷售合同約定交付時間起未滿5年 , 不得上市交易 。
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 , 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單位提出申請 , 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原售房單位按原購房價并考慮折舊、稅費等因素依法依規辦理 。具體事項按照銷售合同約定執行 。【廈門銷售類保障性住房退房辦理流程 廈門保障性住房退出政策】
銷售類保障性住房退房辦事指南
辦理程序:
1、申請家庭清空房屋后自行前往物業服務處移交房屋并由物業單位出具《房源退房回購辦理單》;
2、年滿18周歲的申請家庭成員均需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退房申請 , 提交上述申請材料 , 并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3、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退房材料后 , 核查原購房款繳交情況并辦理退房協議審批;
4、退房審批完成后 , 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請家庭簽訂退房回購協議;并一同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撤銷合同備案/變更產權;
5、完成撤銷合同備案/變更產權后 , 申請家庭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退款申請材料 , 申請資料包括:已撤備案/產權變更相關憑證、完成戶口遷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接到申請家庭退款申請材料后 , 市住房保障中心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 , 并發起退款審批 , 完成退款審批后根據資金到賬情況按規定程序辦理退款;
7、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請家庭辦理后續退房款領取手續 。
特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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