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45號)已正式印發各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冀政辦字〔2017〕45號文件精神,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 。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房地產調控聯席會議制度 。要努力把房價穩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上,確保環比不增長 。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考核問責制度,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執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規范房地產企業經營行為工作不力、不能有效遏制炒房行為的,堅決實施問責 。
二、從嚴調整住房限購措施
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 。
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經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無法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 。補繳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
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三、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人行、銀監部門要指導各商業銀行分類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并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 。
【廊坊市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四、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 。
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
五、嚴格規范商品房銷售
嚴格商品房價格監管,對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價格實行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價金,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房備案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并進行銷售 。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不得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
六、統籌把握用地供應
各縣(市)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市國土局要盡快編制并公布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和中期規劃 。環首都的三河、香河、大廠、固安等重點地區要大力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嚴控增量建設用地規模 。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 。經國土資源部門和有關金融部門審查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競買資格,并在一定時間內禁止參加土地招拍掛 。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后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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