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流程 宿遷市各種戶口注銷所需材料一覽

死亡注銷
1、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 , 應當在一一個月以內 , 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村(居) 民委員會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戶口注銷 。公安派出所憑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以下證明材料之一辦理:
(一)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二)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宿遷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流程 宿遷市各種戶口注銷所需材料一覽】(四)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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