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岳陽市岳陽樓區婚姻登記處

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就是說戶口在哪個區,要到哪個區去辦理)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當事人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7、雙方自愿結婚 。
辦理材料
1、當事人雙方戶口薄(集體戶口本人及戶主頁)、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照片(3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彩色合影);
3、軍人持軍人證件、身份證及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辦理流程
(一)受理
1、受理雙方當事人至少有一方是本轄區戶口,雙方當事人需親自前來辦理 。
2、根據相關法定條件,檢查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婚登處的職權范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決定是否受理 。
3、申請事項不屬于本婚登處職權范圍內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更正后再申請;
5、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更正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更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
(二)審核
按照條件和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不予辦理的意見及理由;對符合條件的,進行下一環節的辦理 。
(三)登記
進行登記,發放結婚證 。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7月1日至9月31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1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注意事項
1、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薄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有出入的當事人應先到公安部門更正;
2、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薄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部門補辦證件;
3、戶口薄上的婚姻狀況欄信息要符合結婚條件(未婚、離婚、喪偶),有出入的當事人應先到公安部門更正 。復婚請提交雙方離婚證及協議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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