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第五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通知2023

按照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計劃,普陀區將開展非滬籍第五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集中咨詢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咨詢受理時間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雙休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道(鎮)受理場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
【普陀區第五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通知2023】非滬籍居民家庭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滬籍居民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二)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三)已婚;
(四)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
(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
受理事宜
(一)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 。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視同共同申請人的行為 。單身人士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
(二)非滬籍居民家庭申請人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婚姻狀況證明、在提出申請前63個月內的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或者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工作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等材料到符合非滬籍居民家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各項申請條件一方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道(鎮)受理場所進行申請、預檢 。
(三)通過預檢領取到《申請表》的家庭,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所需材料,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
(四)請申請家庭根據受理所在地街道(鎮)的安排進行申請、預檢,以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
注意事項
申請對象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時,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含征收安置情況)、收入和財產(非滬籍申請對象還需申報居住證積分、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等基本信息,據實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報信息及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個人或者單位為申請對象出具證明材料的,應當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
如在申請審核過程中違反誠信承諾或相關規定,經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查實存在失信行為的,將記錄失信對象不良信用記錄,并按照住房保障誠信制度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
各街鎮受理點

普陀區第五批次共有產權房申請通知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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