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關于加強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太倉市關于加強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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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倉市某企業未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其員工從風險地區返太后未按規定主動報備,未按要求落實相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為進一步壓實各類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科學規范、有序高效地做好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生產穩定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企業出差人員返太,須第一時間通過“婁城防疫”小程序“個人自主申報”模塊進行自主申報 。特別是從省外乘坐公共交通返太人員,須嚴格落實“落地檢”及“3天3檢”等措施,“3天3檢”最后一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后,方可返崗 。
2、蘇州大市內貨車司乘人員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當日核酸采樣記錄方可進入企業;蘇州大市以外貨車司乘人員須在“婁城防疫”小程序“個人自主申報”模塊報備,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有“落地檢”記錄方可進入企業 。
3、有高風險區行程的貨車 , 嚴格落實卡口和企業間全程閉環保運,進入企業后,司乘人員不下車,做到即停、即卸、即裝、即走 。
4、貨車進廠(入場)設置專用路線和獨立場所,并與其他區域隔離 。企業須按要求完成安全監管平臺上貨車防疫任務 。
5、裝卸工作為重點人群 , 須落實核酸檢測頻次和防護要求,在崗期間減少與其他人員接觸 。倡導裝卸工單獨用餐 。
6、企業要建立集宿區人員花名冊,并實時更新人員信息;進入集宿區人員嚴格按照企業出入口管理要求查驗;要規范做好集宿區內環境清潔和消毒工作,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流動和聚集性活動 。
對未履行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故意隱瞞或未及時報告,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太倉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企業防控組
【太倉市關于加強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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